1)国家环境管理机关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基础上,经全国综合平衡,编制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解到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作为国家控制计划指标。
2)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把省级控制计划指标分解下达,逐级实施总量控制计划管理。
3)编制年度污染物削减计划。
4)年度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