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网站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设为主页 收藏本站
酸雨 | 机动车 | 噪声 | 沼泽地 | 气候变化 | 海洋环境 | 水质量 | 水资源 | 调查研究 | 环境与健康 | 大气 | 循环利用 | 绿色消费
  现在位置: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 环境科技 > 绿色社区 > 关于绿色社区考评要求与评分标准的通知
 
关于绿色社区考评要求与评分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08 09:06    文章来源:
 

宁德市环保局关于绿色社区(小区)

考评要求与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东侨分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及省环保局的要求,为把环保工作进一步拓展到基层,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绿色社区(小区)活动,现将市(县)级绿色社区(小区)考核指标与评价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县(市、区)环保局可参考本考核指标与评价标准作为县(市、区)级绿色社区(小区)的考核指标与评价标准。

二、申报市级绿色社区(小区)必须获得县(市、区)级绿色社区(小区)称号。

三、申报及审批程序

1.社区(小区)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市(县)级绿色社区(小区)申请表(一式3份);

2)创建市(县)级绿色社区(小区)工作总结(在总结中应对暂未达标的项目提出改进计划和措施,并承诺整改时限);

3)与创建市(县)级绿色社区(小区)相关的照片和音像资料。

2.申报县(市、区)级绿色社区(小区)的由县(市、区)环保局进行审批,对符合标准的授予县(市、区)级绿色社区(小区)称号,并上报市环保局备案;申报市级绿色社区(小区)的由县(市、区)环保局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提出推荐意见并上报市环保局。

3.市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实,对符合标准的授予市级绿色社区(小区)称号。

4.为确保市级绿色社区(小区)能起到典型示范作用,市环保局对授予市级绿色社区(小区)称号的社区(小区)每3年进行一次复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四、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应根据各地实际,结合环保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和环保进社区活动,提升城市品位和社区环境管理水平,推动全市环保工作深入地开展。2007年前县城建成区内5%的社区通过绿色社区验收,社区不到1个的按1个创建,2010年底前县城建成区内30%的社区通过绿色社区验收。

 

附件:1、宁德市(县)级绿色社区(小区)考评要求与评分标准(试行)

2、宁德市(县)级绿色社区(小区)申请表

    附件.doc

 

 

 

 

〇〇七年五月十四



 
本类最新  
·关于绿色社区考评要求与评分标准的通知 2012-05-08 09:06
·宁德市环保局关于绿色社区(小区)考评要求与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2010-08-20 16:21
·福建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创建省级绿色社区(小区)活动的通知 2010-08-20 16:20
·绿色社区的管理体系 2010-08-20 16:05
·为什么要创建"绿色社区"? 2010-08-20 16:04
·绿色社区的涵义和功能 2007-01-10 15:34
·创建绿色社区的意义 2007-01-10 15:32
·"绿色社区"的基本内容和标准是什么? 2007-01-10 15:28
打印本稿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Copyright © 2006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
| 关于本网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管理员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