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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为加强我市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我局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选择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并就此选题通过宁德政务网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监督,现将选题整治违法排污企业评议如下:
一、明确专项整治重点,制定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群众健康,我局明确了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任务是:一是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二是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三是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四是集中整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五是集中整治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中未能解决的问题。
根据确定的五个重点整治工作任务,我局联合发改、经贸、监察、司法、工商、安监等七个部门,共同制定并印发了《宁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阶段工作安排和计划以及整治工作重点和要求。市政府成立了以陈应辉副市长为组长,七个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宁德市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并召开了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各县(市、区)政府东侨、赛岐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环保专项行动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陈应辉副市长对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也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二、挂牌违法排污企业,明确督办整改要求
根据环保专项行动方案所明确的重点整治范围,我市环保部门在认真调查排查的基础上,确定了8家市级重点挂牌督办违法排污企业,其违法行为分别是:周宁县温安利冶金制品有限公司未办环评审批手续;屏南榕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产生的含铬废渣处置不规范;寿宁县鑫盛钢业有限公司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未验收;福鼎白琳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污水设施不正常运行;福安市鸭母洋垃圾卫生填埋场环保设施未验收;柘荣县荣兴钢业有限公司未建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废气无组织排放;霞浦县食品公司屠宰场未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水超标排放入海;古田县福兴药业有限公司环境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针对列出的重点挂牌督办企业,我局上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确定2006年宁德市环保专项行动市级挂牌督办违法排污企业名单的通知》(宁政办[2006]147号),明确了八家违法排污企业的督办单位、督办时限和要求。专项行动期间,陈应辉副市长多次带队检查部分挂牌企业,听取专项行动工作汇报,督促企业整改;市监察局、环保局不定期碰头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市环保局领导多次到实地督察挂牌企业整改情况。
三、开展部门联合督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按照整治行动方案,我局联合市监察、司法、经贸、计委等部门,先后6次到全市9县(市、区)和赛岐、东侨开发区开展专项督查,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也经常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企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770人次,检查排污单位980家次,对47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立案调查,结案47家。
在执法过程中环保部门与环保专项行动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注意针对企业的不同情况,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认真查办,确保案件得到正确有效查处。市县环保、工商部门联合行动,取缔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39家违法废布角料褪色加工点和13家废塑料加工点。经贸、发展改革部门对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市政府专门组织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向环保部门通报辖区内生产、收集、贮存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监察部门对政府和企业的环境行为开展了行政监察。
通过整治,目前,市政府确定的8家市级重点挂牌督办企业整改治理取得有效进展。周宁县温安利冶金制品有限公司已停止生产,环境影响评价已通过周宁县环保局审批,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废气治理设施即将竣工。屏南榕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含铬废渣无害化处理技术正在试验论证阶段,堆渣场将于年底建成。福鼎白琳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因受“桑美”台风影响,造成设施损坏,企业积极筹备资金抢修,目前已恢复运行。福安市鸭母洋垃圾卫生填埋场在线监测系统正在建设。柘荣县荣兴钢业有限公司已停产,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将于年底建成。霞浦县食品公司屠宰场废水处理设施已开始进行土建施工。古田县福兴药业有限公司加高了危险废物贮存围堰,并设置收集池,环境安全风险评价已完成。寿宁鑫盛钢业有限公司和寿宁兴华型材有限公司已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依法关闭寿宁县福建鑫盛钢业有限公司、寿宁兴华型材有限公司的通知》(宁政文[2006]292号)要求依法关闭。
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查处取缔了一批重点环保违法企业。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督查力度,联合部门,形成合力,严查违法排污企业,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